最近,河北省石家庄市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,拒绝批准后设立的相关学校减少投入,提高学校条件,力争在2012年12月底前超过新的设立标准,未满足标准的人将在期限内整顿、允许招生、暂停招生、减少学校水平等处置石家庄规定,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依法建立理事会、董事会等决策机构,建立健全的学校规章制度和适当的教育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机构,不应具备基本的学校规模,专业设置一般不应超过2人,学历教育在校生规划规模不应超过500人。该市明确拒绝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配置、校舍面积、教育设施等,规定学校专业教师一般在25人以上,专业教师总数在50%以上,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在40%以上的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需要适应的比较平稳的校园、学校舍和设施,学校舍建筑面积在7500平方米以下的举办者建校、学校相适应的运营资金和平稳的学校经营资金来源,学校首次设置时的教育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下,没有学校条件的启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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