猪价保险仍是养猪行业的重点,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猪价保险试点后,全国各地相继推出猪价指数保险,2015年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积极开展猪价保险试点。2月1日,中央一号文件第二项第十点明确提出了完善的农产品价格构成机制。减少农民收入,必须维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。
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。合理确认粮食、棉花、糖、肉类等最重要的农产品储备规模。目前,农产品价格组成机制不存在很多问题,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,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,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体制障碍,农产品价格组成机制仍需完善。在猪养殖方面,近年来猪价格过山车行情频繁翻译,如何避免猪周期性变动,成为业内最重要的事情。
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,探索粮食、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验,北京、四川、山东、湖北、浙江、沈阳、江苏等地顺利参加猪价保险。猪肉价格处于淡季时,猪价保险制度需要部分补充养殖家的损失,减少企业和农家的养殖和市场风险,不利于企业业绩和现金流的稳定。2015年1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验,对猪养殖业来说,不利于稳定猪价格,确保猪养殖企业和农户的基本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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